第(3/3)页 (一)内部工资发放、内部结算固定比例:1天币= 20粮币; (二)对外兑换天币固定比例:24粮币= 1天币。 以上双比例永久固定,不得变更、不得议价、不得调整。 第十九条【内部粮币交易免税铁律】 凡在商会辖区内、厂区内使用粮币进行的一切内部交易、消费、结算,一律免税,不加收任何税费。 第二十条天币对外开放,可与美元自由兑换。 第二十一条【内部绝对禁兑铁律】 凡登记商会户籍的内部成员(含玄鸟商会会员、工会会员、农会成员、普通工人、农户),一律无权、无条件、永久禁止以粮币兑换天币,此口子彻底封闭,绝不开放、绝不审批、绝不例外。 第二十二条【外来人员兑换规则】 非商会户籍之外来客商、访客,须先自行购买天币,再凭本人有效护照,到商会指定银行兑换粮币,方可在境内消费、食宿;无天币者不得兑换粮币、不得境内消费。 第二十三条【唯一天币兑换通道】 唯有依法注册玄鸟商会公司会员,并足额缴纳商会规定经营保证金者,方可开通粮币兑换天币资格。 公司会员须按官方固定对外比例24粮币= 1天币进行兑换,兑换资金仅限用于对外贸易与生产经营,不得挪作他用。 第二十四条【公司全天币强制制度】 玄鸟商会公司会员必须遵守以下天币强制制度: (一)公司注册、验资、设立,必须以天币缴纳; (二)企业员工工资、薪酬、津贴,必须以天币发放; (三)对外贸易、跨境结算、物资采购,必须以天币结算; (四)严禁以粮币进行任何经营、注册、对外贸易活动。 第二十五条注册公司会员须向商会缴纳3万美元保证金,防范经营风险与违规违纪。 公司会员违规违纪,商会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资格。 第二十六条公司会员收银员由商会直接派遣,工资由公司会员以天币支付,不得以其他货币结算。 第二十七条伪造货币、伪造会员证、使用假币交易,视为严重犯罪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 第二十八条防伪编码规则、货币兑换规则为商会最高机密,仅限指定财务人员掌握,严禁泄露。 第五章外汇保管与内部银行 第二十九条商会设立玄鸟外汇保管处(对内名称:玄鸟银行),隶属于财务部,仅对内服务会员、农会成员及内部员工,不对外经营。 第三十条玄鸟银行可办理天币、美元、粮币、缅甸币、英磅、法郎、马克存款、取款、转账业务。 成员凭有效证件即可办理。 第三十一条会员、农会成员及内部员工的天币、美元、粮币,统一存入本人外汇银行账户,存款享有利息,收益归存款人所有。 第三十二条外汇银行账户与本人会员证、农会会员证绑定,实行一户一账、专款专用、专人专管。 第三十三条天币对外开放后,全体会员、农会成员、内部员工须维护天币币值稳定,严禁恶意集中抛售、恶意砸盘、恶意套现,违者取消会员资格、冻结账户、清除出会。 第六章权力结构与治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商会实行选举权与行政权分离、双向运行制度。 选举权由下至上,会员选举上层人员; 行政权由上至下,会长统一管理人事、经营。 第三十五条会长、正式委员、候补委员由全体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 第三十六条会长经选举产生后,拥有商会最高行政权、经营决策权、人事任免权、机构设置权。 一切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归属会长。 第三十七条商会选举产生议事委员: 正式委员24名,候补委员72名。 按得票总数统一排名,依票数高低依次当选,排名靠后者不予入选。 第三十八条正式委员参与议事,享有表决权; 候补委员列席会议,无表决权。 第七章成员婚配入籍规则 第三十九条商会会员一律平等,不分地域、不分来源。 第四十条任何会员结婚,其妻子自动加入商会会员,享有会员同等权利与义务。 第八章一户一外汇银行账户制度 第四十一条商会实行一户一外汇银行账户制度,以户为单位统一设账,由财务部统一管理。 第四十二条外汇银行账户记录本户出勤、工资发放、货币存取记录,内部结算、兑换、支取统一使用本账户。 第四十三条一户一账、专账专用,不得混用、冒用。财务部负责记账发放,监管部负责监督。 第九章农会组织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玄鸟农会为商会统一领导下的农业管理组织,负责农垦生产、农户管理、生活秩序、土地经营,接受商会统一指挥与监管部监督。 第四十五条商会管辖农会成员共5000户,户主夫妻为成员,享有劳动、生活保障与交易权,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 第四十六条实行10户为一组,每组推选组长一名。 组长当选后,自动成为商会正式会员,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 全工会、农会共设组长会员1000名。 第四十七条农会会长、工会会长经选举产生,地位等同于正式委员,享有表决权选举权,不占正式委员名额。 第四十八条农会负责组织耕种、水利、收获、仓储、工分核算、农户管理,配合武装部门维护农垦安全。 第四十九条准会员除当选组长外,无其他晋升正式会员渠道,确保组织稳定。 第十章部门设置与职责 第五十条商会下设四部门:行政部、武装部、监管部、财务部。 第五十一条武装部下设安保局、装备局。 第五十二条商会设立军商局,直属会长领导。 第五十三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,由会长直接指挥。 第五十四条各部门职责依照商会统一分工执行,服从会长决策与统一调度。 第十一章生活、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五十五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、安全防卫、居住与医疗需求。 第五十六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生活安置与安全,家属享受二职工资待遇,按月统一发放。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等同于内部宪法。 第五十八条本公约一式三份,商会存档一份,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共用执行一份,行政部存档一份。 第五十九条本公约自1956年1月1日起公布施行。 第(3/3)页